為不斷完善住房保障體系,全力增進住房領域的民生福祉,自4月1日起,杭州市本級公租房收入標準進一步放寬,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從低于77043元調整至低于83356元。
杭州市本級保障范圍內(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)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、新就業(yè)大學畢業(yè)生及創(chuàng)業(yè)人員,具體準入條件一起來看看↓↓
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
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(1)申請人具有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常住戶籍5年(含)以上;
(2)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(按照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計算);
(3)申請家庭在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蕭山區(qū)、余杭區(qū)、臨平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無房且5年(含)內無房產轉讓記錄;
(4)申請家庭財產須符合以下要求:
① 家庭人均貨幣財產(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銀行存款、理財產品、有價證券等)應低于487661元;
②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(yè)中投資(含出資認繳額)總和不超過30萬元;
③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生活用機動車輛,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20萬元(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、電動摩托車、殘疾人代步車)。
新就業(yè)大學畢業(yè)生
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(1)申請人具有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常住戶籍,或持有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蕭山區(qū)、余杭區(qū)、臨平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公安機關簽發(fā)的有效期內的《浙江省居住證》;
(2)申請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(yè)未滿7年(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,不受畢業(yè)年限限制);
(3)申請人在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用人單位工作,并簽訂1年(含)以上勞動合同,且連續(xù)繳納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6個月(含)以上,或持有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營業(yè)執(zhí)照和1年(含)以上完稅證明;
(4)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(按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計算);
(5)申請家庭財產符合以下要求:
① 家庭人均貨幣財產(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銀行存款、理財產品、有價證券等)應低于487661元;
②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(yè)中投資(含出資認繳額)總和不超過30萬元;
③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生活用機動車輛,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20萬元(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、電動摩托車、殘疾人代步車)。
(6)申請家庭在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蕭山區(qū)、余杭區(qū)、臨平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無房且5年(含)內無房產轉讓記錄;
(7)申請人(配偶)直系親屬在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蕭山區(qū)、余杭區(qū)、臨平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無住房資助能力,具體標準如下:申請人(配偶)直系親屬在上述區(qū)域內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50.55平方米的,認定為直系親屬在上述區(qū)域內無住房資助能力。
創(chuàng)業(yè)人員
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(1)申請人具有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常住戶籍,或持有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蕭山區(qū)、余杭區(qū)、臨平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公安機關簽發(fā)的有效期內的《浙江省居住證》;
(2)申請人具有中級(含)以上職稱,或高級職業(yè)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;
(3)申請人在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用人單位工作,并簽訂1年(含)以上勞動合同,且連續(xù)繳納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6個月(含)以上,或持有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營業(yè)執(zhí)照和1年(含)以上完稅證明;
(4)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(按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計算);
(5)申請家庭財產符合以下要求:
① 家庭人均貨幣財產(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銀行存款、理財產品、有價證券等)應低于487661元;
②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(yè)中投資(含出資認繳額)總和不超過30萬元;
③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生活用機動車輛,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20萬元(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、電動摩托車、殘疾人代步車)。
(6)申請家庭在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蕭山區(qū)、余杭區(qū)、臨平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無房且5年(含)內無房產轉讓記錄;
(7)申請人(配偶)直系親屬在上城區(qū)、拱墅區(qū)、西湖區(qū)、濱江區(qū)、蕭山區(qū)、余杭區(qū)、臨平區(qū)、錢塘區(qū)無住房資助能力,具體標準如下:申請人(配偶)直系親屬在上述區(qū)域內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50.55平方米的,認定為直系親屬在上述區(qū)域內無住房資助能力。
聲明:
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,與新江南網(wǎng)無關。其原創(chuàng)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(jīng)本站證實,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、文字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,請讀者僅作參考,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,新江南網(wǎng)號系信息發(fā)布平臺,新江南網(wǎng)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。如有侵權請出示權屬憑證聯(lián)系管理員(yin040310@sina.com)刪除!
閱讀推薦
新聞爆料